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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章 原来我也是王 (第1/2页)凯撒从自己的床上醒来。
他做了一个很坏很坏的梦。
梦到他穿着品味极低的衣服,做了个品味极差的发型,骑着品味极差的摩托,在品味极差的音乐下跳了个品味极差的舞。
完全没有道理的。
梦到这些,简直就是比让他碰到十万杀人魔还要可怕和恐怖!
毕竟他是一个究极中二病,他并不是很讨厌这个称呼,因为这说明他在中二里也是王者。
这是对的,他凯撒就是这样的人,身边围绕着巨大的闪亮光环,就算是当乞丐,也是乞丐中的霸主。
但品味极差五连发还是太难顶得住了。
然後他起床,梳洗完事儿後穿好衣服,走到了楼下。
诺顿馆同时是学生会的活动地。
凯撒爷并不是租不起额外的用地,毕竟他可是还直接租下安铂馆然後全都送路明非当酒窖了。
他选择诺顿馆同时兼顾这两个用地的原因非常之朴实。
朴实到就只有两个字。
「牛逼。」
因为诺顿馆是最牛逼的馆,所以最牛逼的他住在这里。
因为诺顿馆是最牛逼的馆,所以最牛逼的他的最牛逼的社团自然也是要在这个最牛逼的地方活动。
他所有的东西都得是最牛逼的。
除了最牛逼的路明非不在学生会之外,他卡塞尔学院成就基本就是完美。
但不在学生会反而更好。
因为征服来的东西才更有成就感,男人生来就是要攀登高山的。
路明非这座高山就像是诺诺一般是一座配的上他这样的男人来攀登的高山。
当然他的性取向没有问题,他只是很牛逼。
而凯撒这样全身写满了牛逼,牛逼er,牛逼est的男人答应了要参加学院之星这样的盛事,自然也要搞出来最牛逼的东西。
说起来,昨天他吩咐了一下选一身好看衣服,也不知道搞得怎麽样了。
於是凯撒走到了楼下,然後他看到一副铠甲。
巨大的金色铠甲,上面点缀着宝石蓝的花纹,两个肩甲看上去像是路明非喝酒用的酒坛,能把他的脑袋装下。
「这是什麽?」
「这是老大你参加学院之星用的衣服啊,帅不帅?我们全社团成员一致通过的。」
凯撒盯着那副铠甲。
巨大的金色肩甲在灯光下闪着一种「我不是衣服我是信仰」的光泽,宝石蓝的纹路像是刻意挑衅所有低调的人类,连膝甲都夸张到像是能在走廊里刮出火花。
他心里忽然有一种非常不好的预感。
「谁做的?」
他说这三个字的时候语气很平,但学生会的成员们集体下意识地看向了某个方向,像是一群士兵听到将军问是谁开的火」,所有人都想活命。
..
然後那名成员硬着头皮开口。
「是诺诺姐做的,老大。」
哦.
这就不奇怪了,这就不奇怪了。
原来是诺诺做出来的啊,哈哈哈哈哈。
凯撒脸上没有笑。
但他心里确实笑了一下。
是那种「我就知道」式的笑。
诺诺这个人,做事从来不按常理。
她把整活当成第一优先级,把会不会把人送走当成第二优先级,至於会不会被当事人打死—那得看当事人是不是她的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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